四川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添加时间 2023/2/13 14:56        访问次数 30668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80.6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欢迎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满足:

   1.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

   2. 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代码1051]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代码105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且取得学位证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4. 报考临床医学[代码1051]和口腔医学[代码1052]专业学位博士,必须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医学硕士毕业,且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所报考专业一致。

    (六)符合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目录院系所及备注说明。

    (七)持国(境)外学历证书报考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的认证报告。

二、招生类别与学制

    我校 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者“6”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

    根据就读专业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各专业具体学习年限参见招生目录备注。

三、招生方式及流程

    四川大学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如下: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报信息确认。

   1.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可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u.edu.cn/zsxx/newslist/gat/zc)了解本章程及《四川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scu.edu.cn/ssgat)、《四川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scu.edu.cn/bsgat),并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教育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四川大学代码: 10610

   2. 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以下一个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确认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参照各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③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④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⑤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材料审核

   1. 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见上述考生报考资格身份证要求);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最晚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本科毕业院校、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

   (5)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6)本科毕业论文(应届生提供毕业设计)、硕士毕业论文或摘要(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

   (7)有关获奖、发表论文、专利等复印件;

   (8)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800-1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2000字左右);

   (9)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个人素质的相关材料。

   2. 请考生将以上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港澳台_报考学院_姓名.rar”,发送至邮箱scuyz@scu.edu.cn,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证件证书为原件复印件)寄送至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申请材料包装袋上注明“港澳台研究生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研究生院3区225研招办 朱老师收,联系电话:028-85400638。(注:上述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留原件),材料接收截止日期3月1日(寄到日期)注意:提交申请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务必完全一致。

   3. 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符合报考资格要求及材料评议成绩合格者方能在规定时间下载准考证,进入下一环节

   4. 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初试笔试:面向所有硕士研究生

     笔试方式: 线下或线上远程笔试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满分2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复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学术能力及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培养潜质等。

    复试形式:线下或线上网络面试。

    考核时间:硕士不少于20分钟/人,博士不少于40分钟/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意:初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由报考院系另行通知(最迟4月底前完成),请考生务必关注相关学院通知信息及保持联系畅通。

   (五)录取

    严格招生选拔标准,依据“全面衡量、宁缺毋滥”原则择优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2*50%)/2+ 复试成绩/2

    博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各环节权重比例根据各学科人才选拔需要由报考院系所设置,可参考四川大学各博士招生院系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z.scu.edu.cn/zsxx/Details/d5521eea-f5ac-4d07-9553-16b5ea990117)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四、学费及其它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一样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助学金由我校港澳台办按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评定。

五、体检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学位

    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位标准符合四川大学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即可获相应的博士、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新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入学后3月内,我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二十四号

    邮政编码:610065

    电子邮箱:scuyz@scu.edu.cn

    联系电话:028-85400638、028-85406035           

    图文传真:028-85406035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https://yz.scu.edu.cn/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信息:https://yz.scu.edu.cn/contact/y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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