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 2012/12/19 17:08 访问次数 12610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能使用考场标准配置文具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器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任何文字,背面必须保持空白。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单位等栏目,正确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4科,还须将试卷科目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贴科目条形码的,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息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
试卷装回试卷袋,答题卡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考生须待监考老师清点核实全部考生答卷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