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开通打印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9/3/15 11:01        访问次数 31027

        我校将于2019316日开通2019年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在线打印,打印地址:http://yz.chsi.com.cn/bsbm/ ,请各位成功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及时下载打印,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各项须知与说明。无法下载的考生可登录报名审核查询系统自行查询审核结果供参考,查询地址:https://yz.scu.edu.cn/bsqr/index

 

        特别提醒:

        所有考生均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书写任何内容,否则将视情况按违规或违纪处理

        如遇密码遗失等情况,请通过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或者联系研招网客服进行密码找回,如同一人有多个帐号或者多次报名,无法打印准考证可尝试切换登录帐号进行重试。

        四川大学不对外提供停车,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考试。

        考生仅可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以及准考证中“招生单位说明”栏目规定对应科目可使用的其他考试用具入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111日起施行),在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 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